各中、基层人民法院,本院相关部门:
《关于为重庆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经市高法院党组2016年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6年9月13日
关于为重庆加快实施创新驱动
发展战略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暨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推进会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领会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创新在重庆发展全局中的核心位置,依法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不断优化创新生态,为重庆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司法推动创新发展,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重庆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大逻辑、加快发展动力转换的重大抉择,司法保护是营造良好创新生态的重要方面。要充分认识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意义,全面履行人民法院司法职责,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参照规章和政策,公正高效地审理因知识产权、科技型企业股权、科技型企业投融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介服务、引进人才权利义务等引发的各类诉讼案件,为创新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二、坚持严格保护司法理念,发挥效果导向作用
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必须毫不动摇、旗帜鲜明地予以落实。要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在本地和外来知识产权保护上做到适用法律一律平等;继续贯彻权利保护的比例原则,避免过高或过低的保护。正确运用利益平衡原则,实现知识产权的创造者、技术创新者、商业经营者、社会公众等各方利益的共同增长和均衡发展。注意协调法定性与开放性关系,既要恪守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又要在不违反立法精神前提下,善于运用原则性条款、法律兜底性规定及时提供司法保护。在司法裁判中,要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充分考量适宜于创新的社会效果,作出符合立法目的、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法律选择。
三、积极推进“三合一”改革,优化知识产权审判模式
认真落实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在全市法院范围内扎实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建立“三级联动、三审合一”的知识产权审判模式。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有利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调整由知识产权案件审判部门集中审理。积极做好统筹协调,建立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络机制,确保“三合一”改革尽快落地成型。进一步充实知识产权审判力量,根据审判任务需要配齐配好配强审判力量,严格选拔审判业务骨干,确保参与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具有相应的审判业务能力和经验。加强培训,加快建设一支复合型、专门化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依托“三合一”改革,提高审判质量,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实现知识产权的全方位救济。
四、加大侵权打击力度,有效保护创新收益
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客观性和不确定性双重特点,在确定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时,既要力求准确反映被侵害的知识产权的相应市场价值,又要适当考虑侵权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实现以补偿为主、以惩罚为辅的双重效果。对于重复侵权、故意侵权,可以酌情确定适当高于市场价值的损害赔偿。要善于运用根据具体证据酌定实际损失或侵权所得的裁量性赔偿方法,引导当事人对于损害赔偿问题积极举证,进一步提高损害赔偿计算的合理性。权利人提供了用以证明其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违法所得的部分证据,足以认定计算赔偿所需的部分数据的,应当尽量选择运用酌定赔偿方法确定损害赔偿数额。加大对合理开支的支持力度,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适用法定或者酌定赔偿时,应另行计算合理的维权成本。建立程序规范、保护有力的司法临时保护措施,合理发挥行为保全、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制度效能,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和有效性。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技术事实查明的有效方式,建立和完善专家辅助人、专家咨询、专家陪审等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制度,提高技术事实查明的客观性,增强说服力。
五、加强两江新区知识产权法庭建设,服务重点区域创新发展
按照“用创新的方法保护创新”的总要求,围绕“打造重庆知识产权审判窗口”这一目标和“为两江新区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为深化司法改革积累经验”两项任务,继续支持两江知识产权法庭各项建设,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建设好两江知识产权法庭。根据“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精神,将市一中法院辖区内,原由各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调整由两江知识产权法庭集中管辖,进一步发挥两江知识产权法庭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辐射作用。继续升级两江知识产权法庭软硬件配置,适当增加法庭办公场所面积和为法庭补充部分审判人员,以适应案件数量增长的新形势,满足“三合一”工作的新要求。利用好两江知识产权法庭集中审判优势,统一裁判尺度,明晰创新规则,加强对于技术创新成果的保护,为推进我市重点区域创新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撑。
六、延伸司法服务,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
坚持以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为着眼点和着力点,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积极开展审务进园区、进企业、进科研院所活动,通过司法预警、司法指引、司法咨询、司法公开等多种方式,拓展司法服务的广度与深度。对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精准医疗、先进汽车等重点领域的新技术、新业态,要提前做好知识产权司法政策和裁判规则的分析研判,实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创新与科技创新“两个轮子”协同运转。通过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等的沟通、交流,构建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根据知识产权纠纷的不同类型搭建诉调对接平台,努力构建形式多样、运行规范、高效运作的诉调对接机制,以不断满足创新主体多元化的纠纷解决需求。